1、受理部门: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申请基本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人民币)。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准备材料:(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3个人社保。
3、无证经营会有哪些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第七十条之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 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