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办理程序(1)资料审核。派出所统一由户籍内勤接待受理《居住证》办证业务,落实首接首办负责制,并负苦岸堆话责核查申领人提交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资料不完备的不予办理,并要当场告知申领人。(2)居住情况审核期限。确认申领人申办手续齐全后,户籍内勤于第二天将申领人手续统一转交给申领人居住地管片的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负责在三日内完成核查暂住人口信息并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勤民警办证提供依据。(3)居住情况审核结果。经核查申领人不在派出所辖区居住的,由管片社区民警负责告知申领人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确认在派出所辖区内居住并已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的,由户籍内勤用自己的授权号码受理并上传制证信息。
2、二、申领对象居住证申领人应为外地来本市居住的人员(包含未成年人),本市城区内户籍人口(包含仇荸驼惦双阳区北山、通阳派出所的户籍人口)不予申领,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以及双阳区(除北山、通朝镭铀啡阳派出所户籍人口除外)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3、三、申领人提供手续申宀蒋吭绣领人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挑递彩醪东与派出所签定的《出租房屋治安合同保证书》原件及房主的准确信息;3、寄住、自有房屋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的,需经管片民警实地走访确认实际居住地址采集信息,并在实有人口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后即可办理。
4、四、承诺时限自派出所受理居住证申领符合要求后,20日内向申领人发放居住证。
5、五、收费标准:免费。
6、六、适用范围居住证是证明外来人员在我市居住的唯一合法证明。外来人员取得居住证后,方可依据《长春市居住证暂行规定》享受相关服务或办理相关事务。
7、七、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八、其他要求对于适龄(18岁至50岁)孕妇女前来办理居住证的,要询问统计其是否持有婚育证明,并将该情况每月通报给社区计生部门,同时,上报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流动人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