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暧夺硗怎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AB结婚购房,A父母出资,房产证记载于A一人名下,出资应认定为赠与A一人所有;
3、AB结婚购房,A父母出资,房产证记载于B一人名下,出资应认定为对AB俩人的赠与;
4、AB结婚购房,A父母出资,房产证记载于AB双方名下,出资应认定为对A一人的赠与。
5、4、如有另外签协议的,则以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