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量交易、碳排放权交易都属于行业的金融创新,其本质就是行业价值的发现与创新,其次就是价值实现路径的有效设计。
2、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普遍性认同的市场需求,在于政府对企业及相关组织能耗进行总量控制后产生的购买需求。
3、节能量和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市场需求,从广义角度看,其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总体的需求购买量应该不高。但从供给市场来说,这个需求足够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交易量。
4、节能服务公司开发项目、节能技术厂商销售产品,在节能市场上受到致命的价格与价值的挤压:需要承受3-10年的投资风险,通过节能收益来或许收益。而且市场的营销方式又和传统的产品销售、工程销售没有差异。因此节能行业的营销效率一直低下,节能项目业务开发缓慢、节能产品销售停滞。
5、节能量交易的本质属性是将指标化为市场机制下的“等价物”属性,从而进入交易市场,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技术厂商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需求杆杠,促成交易。
6、节能量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是节能市场发展的必然之路,参与节能量交易示范项目,能够切实掌握节能量指标核证与挂牌交易的流程,为企业获得市场先机,提高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