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近亲属的范围

 时间:2024-10-15 00:01:44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法近亲属的范围

扩展资料

近亲属的范围影响到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确认。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意见》中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

  • 家常汤系黑豆猪脚汤
  • 五香鱼的做法
  • 鸡蛋糕怎么做
  • 怎么使用微波炉做水蒸蛋?水蒸蛋的做法
  • 丹东居民去香港自由行怎样办理手续
  • 热门搜索
    清明节手抄报内容50字 关于动物的手抄报 心理手抄报资料 缅怀先烈的手抄报图片 英语手抄报花边 科学知识手抄报 端午节手抄报句子大全 推广普通话手抄报简单 我成长我快乐手抄报 绿色家园手抄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