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铁路互联网售票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客购票后丢失车票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
2、车站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应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票面标记“挂失补”字样。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新车票不能改签或变更到站,但可以退票;退票时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新车票退票后,原车票效力恢复。
3、旅客已经换取报销凭证的铁路电子客票,可到车站指定窗口办理改签、退票手续;或通过12306网站先行办理退票,自网上办理退票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当日),凭乘车人身份证原件到铁路车站指定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4、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应退票款按购票时所使用的在线支付工具相关规定退回原在线支付工具。退票时,应退票款同样退回原在线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