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聘人员有关规定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并不包括已经领取退休金和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不论是否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双方建立的均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单位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决定继续留用的,应及时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6、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工伤认定一般是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认定前提,退休返聘人员由于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因而不能以工伤认定来处理此类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而通常采用人身侵权的方式来处理该类问题,赔偿退休员工因此产生的损失。同时,在聘用过程中可以采取购买商业保险的方法来防范此类问题,以此来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7、退休返聘人员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即五险,包括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其缴纳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而退休返聘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且退休人员已经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因而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