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来简略介绍一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先到社区或村办理户口本、身份证丢失证明。然后可以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补办户口本,户口本可以当时补办领取。
3、办理完户口本后,由派出所开具《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然后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办证大厅缴纳申领登记表后照相,并缴40元左右费用。(如急需身份证可办理加急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一个月)
4、身份证大约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可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以上就是户口本身份证同时丢失后的办理流程,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