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终结的种类方式与作用:功能的终结,机构的终结,政策本身的终结,项目的终结。
政策终结作用:公共政策终止对政策的变迁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有利于节省政策资源政策的运行必须支付二定的成本,即要耗费政策资源。如果一项政策已经过时失效或一开始就无效,却仍旧让它存在并处于运行状态,这时支付出去的资源非但不能取得效益,而且还会给社会带来危害,这实际上就是资源的浪费。
及时地终止失效的或无效的政策,就可以将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配备到新的政策实施上去,让有限的政策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政策终结特点:
公共政策终止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旧政策的终止又表明新政策必须发挥作用。政策终止的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
政策终止的强制性政策终止并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是由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共部门作出的强制性的行动。一项政策没有权威性的机构下达终止的指令,就仍然处在运行状态。一旦终止指令发出,政策停止运行,其效能就结束了。
政策终止的衔接性政策终止并不是出现政策真空,而是一种政策被另外一种政策取代了,这种取代表示整个政策系统的运行是连续的,政策与政策之间是相互衔接的;正是新旧政策的连续性、衔接性,使新政策在旧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政策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