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由单位开具,说明其职工在职期间的婚育情况)
7、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8、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10、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