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办学材料。
2、审批机关审查资格并提供政策咨询。
3、审批机关初步检查办学场地,如同意筹设则核定该学校的名称,发放《某某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并发放《筹设批准书》。
4、在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条件后可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5、审批机关收齐申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6、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
7、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且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8、以下是温馨提示。
时间:2024-10-13 00:22:23
1、提出申请办学材料。
2、审批机关审查资格并提供政策咨询。
3、审批机关初步检查办学场地,如同意筹设则核定该学校的名称,发放《某某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并发放《筹设批准书》。
4、在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条件后可向审批机关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5、审批机关收齐申报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6、审批机关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对拟办学校进行评议。
7、根据评议意见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且向社会发布成立公告。
8、以下是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