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运车辆8年报废。
2、营运的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辙清惨遂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4、微型载货汽车也属于运营车辆,车子的使用年限12年,到期必须报废;
5、重型载货汽车规定使用年限达到15年强制报废。
6、中型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到期强制报废。
时间:2024-10-12 04:49:57
1、营运车辆8年报废。
2、营运的大客车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辙清惨遂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4、微型载货汽车也属于运营车辆,车子的使用年限12年,到期必须报废;
5、重型载货汽车规定使用年限达到15年强制报废。
6、中型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