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依法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5种常见情况)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独生子女”具体包含以下5种情况: (1)目前只有独子女: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 (2)目前仅有一个子女存活: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社会供养的孤儿: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离异后只有独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丧偶后只有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如果夫妻双方不属于以上5种情况之一,则您就不允许生育第二胎了。
2、个人提出申请、初步审核 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由个人提出申请,先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参与初审。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此表可自行在网站下载。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村委会(社居)盖章后,由镇计生办审核是否取得发证资格,再上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如果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国家规定要及时发证。
3、被认定“不符合条件”的情况有哪些: (1)各种材料不齐全 (2)数以伪造的材料 (3)“单独两孩”情况。(“单独两孩”不等同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单独二胎”的新政了。)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提醒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材料真实性有待确定的,责令申请人重新办理;确系伪造的,认定为不符合条件,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4、县计生委审批发证 申请人材料齐全、完成初审后,可在规定期限内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计生委)领取二胎准生证。
5、其他相关戒彬尢欤问题 (1)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生育二胎的问题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以下规定:“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本条例第蘑节侍遑二十条规定的情况,经申请被批准允许再生育的,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各项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的所有物质奖励。”执行。也就是说,在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取消相关待遇后,可以生育二胎。 (2)办证收费是多少 安徽省计生部门仅收取工本费5元(有的县市是8元),无其他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