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纳入医保的,很多药品,相当一部分是治疗癌症,肾衰竭,白血病等等,费用高疗效好的药品,
2、由于各个地区的不同,所以消费者只需要查询其所在城市的《关于将特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可以具体知道哪些特殊药被纳入医保范围,每年都有不同,
3、参保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5%、75%、65%。精准扶贫对象在此基础上分别再提高5%。
4、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享受低保的重残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
5、备案: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须到所在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特药办理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所需资料包括:既往治疗该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病理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原件、基因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特药使用申请评估表、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使用特药的有效期为评估批准使用之日起至下次建议评估时间,过期不评估的医保基金不予核销。
6、购药,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治疗特药使用申请评估表》,到备案窗口开具《特殊药品审批单》,再到定点机构购买药品
7、特殊药报销比例为: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3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45%。扣除先行自付应承担的金额后,剩余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比例支付。
8、每年的9月上旬至,次年的8月下旬,费用报销需经待遇申报备案通过后,参保患者携相关证件和费用资料,到市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9、完成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当年12月1日后使用医保范围内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费用,携带票据、处方、备案表,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