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个月;双耳极度感音神经性聋;连续应用助听器至少6-12个月并且参与早期介入系统而没有明显改善
2、符合医学标准。一般说来,最能直接受惠于人工电子耳装置的,是有了口语能力后才失聪的人,而非是先天性耳聋的患者。
3、患者提出植入要求
4、初步医学评估和会谈
5、听力学评估和会谈--听力损失程度评估、听力损失的原因
6、助听器验配
7、佩戴助听器评估--判断助听器对听力的帮助程度
8、医学评估和会谈包括X光、CT、核磁共振等,以了解耳蜗、听神经及中枢的情况;判断患者是否适左佯抵盗合全身麻醉;患者是否有其它可能限制手术的疾病
9、术前言语评估
10、心理评估
11、汇总谈话
12、术前讨论
13、同意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