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情况和纳税现状分析 某母公唣馘照歪司为贸易企业,为了打造专业化经营队伍,2008年末又将最后一个业务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H(母公司持股90%),并准备扶持其上埒摆缥膂创业板。至此,母公司就成为一个不做任何具体经营业务的管理层,收支结构与以前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收入项目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0%上缴的利润;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投资比例取得的分红;投资证券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支出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本部职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驻外机构经费;其他费用如审计费、商会会费、会议费和离退休干部费用等。 由于拿掉了最后一个业务部门,母公司在市场上的收入来源渠道就“彻底断流”了,但其公共的支出项目并没有随之减少多少。2009年母公司的账面亏损1000万元,子公司H的账面却盈利2000万元;企业利润较去年总体增长55.68%,企业所得税却总体增长113.32%,显然是“税负失衡”。 原因是:由于是刚刚分离,母公司与子公司H之间的一些财产和费用还没有划分或界定清楚,比如一些属于子公司H的费用却在母公司列支,子公司H占母公司的资源不负费或者少量付费等,这就导致了母公司的费用偏大,子公司H的费用偏小,又由于是分别纳税,尽管母公司的亏损可以与子公司H上缴的利润对冲,实行差额计税,但由于母公司从子公司H那儿取得的是税后利润,即本应属于子公司H的费用(在母公司列支的部分费用)没有进入第一道所得税(子公司H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总体税负就增加了。现试以2009年母、子公司账面利润分两种情况进行验证和分析: (一)母公司1000万元亏损(费用)不在子公司H的税前扣除 子公司H应缴税金=2000×25%=500(万元) 母公司从子公司H分得利润=1500(税后利润)×90%(持股比例)=1350(万元) 按现行税法,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利润是免税收入。 总体纳税=500(万元) (二)母公司1000万元亏损(费用)在子公 司H的税前扣除 子公司H应缴税金=(2000利润-1000亏损)×25%=250(万元) 母公司从子公司H分得利润=750(税后利润)×90%(持股比例)=675万元 总体纳税=250万元 第二种方式比第一种方式总体节税250万元(50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