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交易所规定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大于1000股,并且多于1000股的数量必须是1000的整数倍。同时规定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对社会公众网上发行的数量总数或者99999万股。
2、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单一证券账户申购新股数量委托不得少于500股。同时规定超过500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是不得超过该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的总和,并且不得超过999999500股。
3、三.同时提醒广大的投资者,如果在自有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交易所只认定多次申购时的第一次申购委托,其余委托均视为无效处理。并且一旦申购成功,不得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