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荞恨爆肢岁。
德国的法律制度将年轻人共分为三类:儿童(Kinder)、未成年人(Ju爿讥旌护gendliche)和年轻成年人(Heranwachsende)。
德国法将14岁以下的划归为儿童,未成年人法不能对他们适用。
14至18岁(不超过18岁)被列为未成年人。
年轻的成年人是18至21岁。成人(Erwachsense)则是指21岁以上的人,年轻人根据道德和心智的发展被评估。
14至18岁的未成年人因为主观上的未成熟而享有减轻的刑事责知任,在所有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被认为是应当承担责任,他们会被要求对实施的罪行负责并道承担由未成年人法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但是当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时,未成年人法院仍然有权作出适用保护措施的决定,针回对18至21岁(不超过21岁)的年轻成年人。
成年人权利:1、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3、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