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集输气站场、管网的运行 (1)确保压力、计量仪表准确,设备、管汇无渗漏。干线及站场应根据集输流程分布情况,设置限压放空和压力高、低限报警设施。 (2)站场应设置毁辔微谆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3)站场工艺装置区、计量工作间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 (4)站场放空排污管线出口应选择在空旷及人员稀少地点。放空管的基础应牢固,排污管的出口应用地锚固定。 (5)干线放空管有效高度一般不低于8~10m,特殊地带(指环境安全影响较大地区)应不低于15~18m,并绷好防震绷绳。 (6)集输气干线的放空管应设自动点火设施或可靠的点火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