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2009年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2、积极宣传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该单位予以纠正。
4、检查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有权制止无证运行和违章指挥。
5、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停止设备运行。
6、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司炉工、焊工等)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有权制止无证独立操作设备。
8、有权参加或开展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