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作为法官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概念是什么,才能谈及到如何归纳焦点的问题。所谓的争议焦点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意见不统一且对于案件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明白了争议焦点的概念才能轻松归纳焦点。
2、其次,要明白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的特征或者范围。即争议的焦点范围是法律问题或者事实问题,特征是双方当事人对此意见向左,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对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如果不具有这些全部的特征,则不属于案件争议焦点。
3、再次,要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的焦点先要确定案件审理的对象是什么?然后将复杂的争议焦点通过归纳分析简单化,使得双方当事人以及法官能够一眼就明白争议的焦点是什么,理清思路,做到言简意赅。
4、同时,法官要合理圈定争议焦点的范围,不要将范围扩大化,或者将该圈定的没有圈定,将不该圈定的圈定了,这样会使得案件争议的焦点模糊不清,使得案件的审理及其判决不能够做到案结事了。
5、另外,一般而言,一个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范围主要包括: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争议焦点、法律争议焦点。而那些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或者关系不大的争议,则不属于争议焦点的范畴,不应当予以归纳,以提高庭审效率和判决书书写的严谨性。
6、另另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对于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怎么清楚,可能会对事实问题比较清楚,但法官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法律的规定比较清楚,因此在争议焦点的归纳时不能遗漏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7、最后,法官要在归纳案件庭审争议焦点时要做到排同存异、逐步确定争议焦点。所谓的排同存异是指排除当事人无争议的内容,寻找有争议的地方。只有有争议才能作为争议焦点。所谓的逐步确定则是指争议的焦点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庭审的深入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