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劐聂赞陶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
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扩展资料:
特点:
利用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借款,一般是借款方与贷款机构先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在规定期限内借用资金,借款限额通常是应收账款的60%~90%,抵押有一般抵押和特别抵押之分。
一般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内如有某项应收账款到期,可用新的应收账款来替换;特别抵押则指抵押的应收账款和借款是具体对应的。
抵押方式的特点:
(1)是一种循环的和自我清偿的贷款,在会计意义上是短期借款,但在财务概念中却可以是长期借款;
(2)抵押方继续保留应收账款的权益,要承担坏账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收账款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