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是什么

 时间:2024-10-13 03:33:23

一、案颖蓟段扛例回顾

罗女士投保了一份分红险,保单生效1年后,由于要买房,无法继续交费,到保险公司退保,发现退保金额居然还没有所交保费的一半。罗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把钱白给保险公司用了1年,没找保险公司赔过一分钱,遂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

二、案例分析

罗女士交纳保险费为自己购买保险,不能理解为“存”,更不能理解为“借”给保险公司使用。现金价值就是在保单退保时,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那部分金额。如果罗女士选择提前退保,那么只能退还现金价值,不仅所交保费受损,还会失去保险保障,且后期再投保时会比一年前所对应的保费要高。故,请勿随意退保,如需资金周转,可考虑保单借款功能。

可能还有消费者在办理退保时也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退保时拿回的钱(现金价值)和已经缴纳的保费并不相等呢?”一般来说,现金价值通常都不等于已经缴纳的保费金额,特别是在长期寿险合同的前期,现金价值远远低于缴纳的保费金额,如果中途退保就会带来经济损失。

三、知识普及

保单的现金价值≈ 已缴保费-风险保费-佣金-管理费+利息,前期保险公司会扣除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管理费,并且前期利息是很少的,所以前期现金价值非常低。 随着每年交的保费增多,保险公司也不再向业务员支付佣金,再加上前期现金价值的利息滚存,以后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增加,乃至出现现金价值超过所交保费的情况。 因为人身保险是一种长期合同,保险公司的费率是按照预定的合同期限以及客户的平均死亡率设计的,投保人提前退保等于是单方面违约,必然打乱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影响收益。 而且提前退保的客户通常是身体健康者,这也会改变保险公司客户的平均死亡率,对该险种的经营造成影响。所以保险公司在退保的费用扣除上会考虑自身的成本,体现在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上就是缴费年限越短现金价值越低。

四、消费者风险提示

民生保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保险后,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会受到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由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的现金价值。”

3.购买保险后,在保险合同上会有明确记录现金价值的金额,一般显示为保单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不断变化,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最终会导致退保的金额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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