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要求书有一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
3、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外,权利要求书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述“等类似用语。
4、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
5、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6、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出现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