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权利推定,是该浒拄郎近现代物权法上颇具特色的一类法律规范。它包括两种形态:即占有权利(所有权)之推定与不动产登记簿之权利推定,其概义大致为——不动产依其登记簿设权利人、动产依其占有人而行使所有占有权利之推定效力。
在我国司法中,已明确规定:对罪犯的权责界定,遵循着“权利推定原则”和“克减明示原则”。意即若法律未明文对罪犯权利作出限制、剥夺,那罪犯应享有这些权利,就算其因监禁状态无法行使其权利,也不影响其权利主体资格。
比如罪犯在服刑期间,虽然失去了人身自由,但其财产权未被剥夺,仍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的授权与允许,他人或其它社会组织不能处置与占有。国既否定封建的有罪推定,也没有明文规定无罪推定。强调在侦査。
审判过程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査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通供;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准确揭露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扩展资料
事实推定来源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过程,但与一般的执法人员日常推理有别,是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的总结,成为了一种已经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种结论的规则,即推定规则。所以要特别注意将事实推定与事实推理或推断区别开来,不能将一般推理误认为推定。
推定是根据某一事实的存在而作出的与之相关的另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假定,这种推定与证据问题息息相关,它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