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受票方一般持有的上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发生需要受票方写一份丢失发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然后把说明书交给销售方,再由根蹯厝求销售方携带购买方写好的情况说明(加盖购买方公章)、记账联复印件(加盖销售方公章)去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2、其次,如果丢失前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如果丢失发票前未认证,凭借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认证,记账联复印件及《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销售方需把税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记账联复印件给购货方作为抵扣凭证。
4、如果只丢失发票联,那么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只丢失抵扣联,丢失前已认证,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前未认证,用发票联认证,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