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销售处方药时,在远程审方系统中的登记内容应包括:顾客信息和药品信息。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实名制管理的药品,记录内容还应记录顾客证件号。
2、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配有相关说明。执业药师进行远程审方或远程药学服务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工作牌。
3、门店远程审方工作中,对国家已经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警骀嗝炫药品,要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使用远程电子审方系统开展远程药学服务,进行充分咨询,问明既往用药情况,并在计算机系统中做好详细记录和登记后方可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