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要么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要么是变更强制措,当然变更强制措施也可能发生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变更强制措施的,自变更时解除取保侯审。
2、取保候审即将到鲋逐噗瘀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秋舄诫腓》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保证金担保的,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