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下的房产所有人和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在房产上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

 时间:2024-10-14 04:44:04

1、对外也就是第三方,以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认定其权益。

2、对登记产权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而言,双方的具体权益义务取决于可能证实的双方的约定。如果实际出资人向登记产权人主张权利,却又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

一般其主张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且双方的约定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法院审理后,可能会支持其诉求,比如把房过户。

名义下的房产所有人和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在房产上的法律效力究竟是怎样

扩展资料:

按照房产性质将房屋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

(1)公有房产,即国家房屋所有权和集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客体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国有房屋,

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使用的国有房屋和其他国家所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私有房产,即公民个人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公民,包括华侨、侨眷、归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私人房屋。

(3)中外合资房产,即中外合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拥有的房屋。

(4)外资房产,即外资房屋所有权。其客体是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所拥有的房屋。

(5)其他房产。其客体是不可归于以上种类房产的房屋,如宗教组织拥有的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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