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段乒错烊》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上述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扩展资料
抵扣进项税额(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比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5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19500元(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经过税务部门认证),合计购进总金额为169500元,经过加工、组装后成为一台设备,假设销售收入是234000元。
其中金额是200000元,销项税额是26000元,那么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交纳增值税为:26000-19500=6500元,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这个6500元相当于增值部分(200000-150000)×13%=6500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