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 场所不得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 车辆,或者 堵塞交通
2、在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燃油,炮竹,以及管制器具,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 秩序
3、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
4、不得在乡管单位接待场滞留,滋事,更不得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
5、不得煽动,串联,胁迫,或以财物诱惑,从而幕后操纵他人或者以维权名义借机敛财,这将会得到法律严惩
6、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同时在反映问题的过程 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