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南宁市公租房、廉租房

 时间:2024-10-18 08:00:27

平时我们想租房子更省钱,那么就要关注一下公租房或者廉租房的信息,那么我们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呢?又如何能申请到南宁市的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呢?

工具/原料

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

办理条件

1、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2、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户籍在本市城市情写硎霈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3、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4、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5、新就业大中专毕业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6、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7、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办理材料

1、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2、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2.同上述“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情况中第二条提供原件条件一致,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原件。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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