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养殖权纠纷诉讼

 时间:2024-10-11 21:48:40

1、【释义】  养殖权是指法人、个人或藤舔趾贶者其他组织依法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进行养殖的排他性权利。一般认为,渔业权包括养殖权和捕捞权两种用益物权。养殖权是对特定水域、滩涂的使用和经营的权利,不包括在水面以外其他地点进行养殖的情形;养殖经营权的取得必须通过行政许可,同时要办理登记手续;养殖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养殖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权利并从事养殖活动,到期后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续期,否则养殖权消灭;养殖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设定抵押,也可以继承。

2、【管辖】 养殖权纠纷,一般应由养殖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养殖权转让、抵押、继承、出租等引起的纠纷,区别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3、【法律适用】 处理养殖权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123条,《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养殖黑具跑秀权涉及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国家利用近海、内河和滩涂从事生产经营的重要用益物权制度。因此,《规定》将涉及养殖权的物权纠纷列为第三级喟火杰焚案由。 养殖权成为物权的前提是要经过行政许可,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养殖权取得后发生的因转让、抵押、经营使用、出租等产生纠纷的案件,可以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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