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6、所酋篚靶高需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吹涡皋陕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7、办理时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