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方向的确立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可以更加有条理地处理案件,把握案件的最终走向,从而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因此,确定辩护方向是刑事辩护律师重要的功课之一。随着侦查审判阶段的不断推进,及时改变策略,维护好与委托人、公诉人、法官之间的关系,对于案件都有着十分积极的影响。 能够为委托人辩护,解决棘手的刑事案件,无疑是每位委托人来到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心理诉求。作为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的刑事辩护律师,当拿到一个案件之后,如何确定辩护方向,提出一个让委托人满意的可行性方案是刑辩律师最大的责任之所在。那么,就即将开庭的案件,律师如何通过所掌握的证据和信息确定案件的辩护方向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既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及客观方面。要成立一个犯罪,必须具备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律师可以将辩护方向分为无罪辩护方向和有罪辩护(罪轻辩护)方向。通过对罪与非罪的判断,可以把握辩护的大方向,确定辩护所要达到的最终效果。且罪与非罪也是委托人及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在移交人民法院的案件中,能够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的案件极少,对于律师来说,进行无罪辩护的难度较大,挑战性较强,因此在确定无罪辩护方向时需要更加谨慎对待,需要在更加有把握的条件下方可采用此种辩护方向。 二、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无罪辩护应当着重于犯罪嫌疑人行为本身进行辩护,既侧重实体性辩护。无罪辩护分为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起诉的罪名仅有一个的无罪辩护,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被无罪释放。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起诉的罪名为数罪,此时的无罪辩护相当于减少了罪的数量,将数罪的其中几个罪名辩为无罪,因而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罪辩护时,仍然可以在定量方面穿插适当无罪辩护技巧。 三、有罪辩护(罪轻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多以有罪辩护,即罪轻辩护为主。与无罪辩护类似,同样可以从犯罪构成方面进行辩护,即从案件的性质着手,也可从定量方面着手,如犯罪事实、非法所得金额、罪名数量、刑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