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广州市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证明”要求
凡在我市已进行上年度完整、准确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如未收到集中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各区主管地税局可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为纳税人门前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一年中存在多处任职的个人,由现任职所在地主管税机关出具全额完税证明。对于一年内涉及2个以上税局纳税记录的,但目前处于非任职状态个人可以在最近曾任职的主管税局开具全额完税证明。
纳税人如需代开个税完税证明,应到任职发放所得单位的所属区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自行申请:
(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未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
(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