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身携带行李
每件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五公斤。
2、托运行李
每件的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
扩展资料
如果托运行李超过客票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须交纳逾重行李费,并填开逾重行李票。国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计算。国际航班逾重行李费率和计算方法按各航空公司规定办理。
旅客在办理行李交运时,如认为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额规定不足以保护其利益,可申请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每件行李的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