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除的,在期满前30日内,司法所指导其完成《自我鉴定》
2、然后填写《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鉴定表》,由司法所、派出所作出解除矫正意见,由街品疏饯懒道(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由考核责任人、社区民警、社区干部、志愿者、监护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
3、接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鉴定,并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
4、最后矫正期未满但被收监执行、被羁押以及死亡的,由司法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报区司法局和区公安分局批准解除矫正,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