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查询当地房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然后结合政策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者可以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以下是宁波市北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仅供参考,你可以查询你们当地的一些法规。
北仑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添加时间:2013-9-29 16:00:49 来源:住房中心 阅读: 208次
《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对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和条件、房源筹集和建设标准、配租方式、租金标准和后续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四类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二是房源采用多种方式筹集,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租金补贴,保障对象自行向市场租房等多种形式。三是合理确定公租房建设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户面积一般以30-60平方米套型为主,坚持适用与满足基本居住相结合。四是实行分类配租制度,根据核准家庭数量、类别、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以及当年(批)可供房源数量、套型等情况,通过综合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分类确定承租对象。五是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并根据承租人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补贴政策。六是采用“租补分离”模式, 即以市场租金租赁,租金优惠部分按每套(间)建造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40%,其它三类对象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30%。七是规范公租房的后续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租、转租、自行合租、擅自调换或者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用途。八是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公租房租赁合同两年一定,并实行年审制度,规定承租家庭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租赁资格,终止合同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另外,企业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可参照该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