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扩展资料:
背景: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