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光荣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遗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等)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计生专干处进行申请。
2、初审。社区专干会初步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完善资料,并提交社区领导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公示。
3、审核。社区初审合格并通过评议公示的(公示期间无人举报的),社区计生专干将资料(包括申请人资料、评议资料、公示资料)上报所属街道办计生行政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二次公示。
4、审批。街道办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审核公示的(公示期间无人举报的),上报所属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公布和资料存档,并录入个案管理信息系统。
5、发放。由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发放存折(或银行卡),由街道下发到社区专干处,让社区专干发放到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进行激活卡和修改密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