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现状自我剖析:企业股东背景、企业历年经营数倌栗受绽据、企业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体系完善情况。这些因素是影响基础资产质量的几个关键汜枸赓觅指标,融资主体需要先明确自己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现状,然后再去讨论融资成本的问题。 经常会有人上来就问我“一般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是多少?”这个实在太难回答。借用这两天参加一个消费金融的论坛上,对外经贸信托小微金融业务总监吴林翰朋友的一句话“没有不好的资产,只有定价不同的资产”,所以企业在证券化融资前首先要做到全方位的自我剖析。·证券化融资定位:盘活存量+改善增量。对于大部分初创期的消费金融企业,前期为了拓展市场,业务经营比较粗犷,存量基础资产会有瑕疵, 为后期尽职调查带来一定挑战,因此在盘活存量的同时,企业更应该注重如何改善增量资产的质量,尽量注重法律结构上的合规性。·企业资本运作与信贷投放能力:融资的目的是为投资,不是为了ABS而ABS,企业应该权衡下能否有效运用证券化融回的资金,加快资金流转效率,避免产生资金沉淀,从而达不到证券化融资的根本目的。·基础资产分散性:消费金融基础资产十分分散,是天然的适合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但是由于不同业务场景的资产的性质差异较大,所以在构建基础资产池时,应该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场景覆盖的分散程度、借款主体的特质,差异化配比基础资产。·资产池现金的平滑性:在挑选基础资产的时候要考虑基础资产到期的时间,同时结构化设计适当周期的ABS产品,避免资金池回款与投资人本息兑付时间间隙过大,从而影响产品结构的稳定性。 一般来说由于多数消费分期的周期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那么ABS产品一般的投资期限就要与之相对应,在评估完现金流平滑性之后,根据资产的质量确定不同期限的产品的评级和本息偿还方式。·影子评级:对于证券化融资来说,特别是首单证券化产品,为了有效推进发行流程,影子评级是非常关键的。它可以让融资主体对基础资产的定价有一个初步的认知,了解资本市场对自己公司资产对认可度,针对当期挑选的基础资产结构化产品设计有一个方案的预可行性评估。·尽职调查:证券化尽职调查分为对原始权益人的尽调和基础资产的尽调。 对于原始权益人尽调,最大的难点就是如何解决“破产隔离”的问题,并基于原始权益人业务场景,评估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基础资产的尽调主要是合规风险和抽样风险。所以阳光化的业务流程会大大降低尽调的难度,并推进发行进程。这里特别赘述下:基础借贷关系的真实性问题与基础资产转让约定与通知处理的问题。由于消费金融类贷款债权的小额、分散的特点,律师尽调时一般会从资产包里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资产进行核实验证。通过对合同、还款记录等信息的核实以及对债务人的电话访谈录音的核实,来验证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与基础资产的有关数据的可信度(例如原始权益人提供的逾期率数据)。并通过对原始权益人内部风控部门进行访谈及审阅风控管理制度文件,来判断原始权益人是否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尽调时,需要明确贷款合同中是否有对债权转让受限制及对债权转让通知作出特殊规定。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小额、分散的消费贷款,在将债权转让给计划管理人时,很难逐一通知债务人。一般会采用公告或是在权利完善事件中加入通知条款,以此完成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义务。如果在贷款合同中,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做了特殊规定,则需要考虑是否进行合同的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外基础债权关系中明确规定不可转让的,则无法成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备注:之前提到消费金融放贷主体的问题,这里也提下,对于放贷主体是小额贷款的公司,证券化融资尽调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因为京东、阿里的合规化放贷都是通过先注册小贷公司,再布局消费金融业务来完成的,且目前也有很多经营消费金融的企业在自主申请、或者通过并购手段获得小贷牌照:1. 小贷公司由地方省级政府明确的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监管,各地区对小贷公司融资限制不尽相同,需判断原始权益人开展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否需要获得监管部门的支持;2. 部分小贷公司营业范围内有地域限制,在核实基础资产小贷债权时需判断是否符合其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3. 需考察小贷公司在融资上的特殊规定是否满足。例如,银监会颁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4. 需考察小贷公司在放贷上的特殊规定是否满足。例如:指导意见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