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促进汽车市场消费升级若干措施(试行),该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在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期间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新车,可以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
2、补助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排量汽车的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财政供养单位的购置新车不予补助。
3、补助标准:汽车更新换代,佛山号牌车主凭旧车售甸魅丛蟾卖发票或汽车报废注销证明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3000元;汽车集体采购,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台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运、载货汽车(车辆单价不少于50万元),每辆补助人民币5000元;购买新车,每辆补助人民币2000元。以上补助不得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