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是,目前的文化产权交易所都没有统一稳定的定价机制,艺术品的估值缺乏客观依据,没有客观衡量标准的估值体现决定了其涨跌无度的情势。这为为市场操纵和投机行为提供了温床,很容易被用来误导和诱惑大众进入陷阱,加大普通投资者的风险。另外,艺术品份额化与证券有着本质的区别。
2、艺术品份额发售人与投资者之间是买卖关系,艺术品份额发售完成后,买卖双方的关系即告结束,发售人不再享有对艺术品的权利,也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与艺术品财产权相关的收益和安全养护、损毁灭失风险随交易而转移给投资者,投资者与发售人之间不存在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这中间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找律师网指其他诸如艺术品真伪问题、文交所定位问题、艺术品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进行探究。总之,目前的艺术品份额交易尚不成熟,我们对其的认识也不深入。
3、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艺术品份额化在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促进艺术品市场繁荣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所做的积极探索。但是,法律猫指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艺术品份额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并有效防范潜在的风险问题,加快完善发行、交易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制建设,加强投资者教育,着力培育良好的市场文化,将风险控制在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正确引导艺术品市场良性发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繁荣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