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涉税概谈合肉镊菹告伙企业是不是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为本身不具备法人地位。但是合伙企业是其他税种的缴纳主体,合伙企业在其他纳税义务和公司没有太大区别,只有所脲摩喜清得税是有明显区别 穿透:– 合伙企业是往上穿透到每一个合伙人的 先分后税:先拆分再由每一个合伙人分别纳税– 先分,分的是收入成本费用,以合伙企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计算– 后税,是合伙人分别纳税 怎么分:– 合伙协议比例—协商决定比例—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在实操中有灵活运用的的空间,底线是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自然人合伙人适用的所得税– 生产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3、合伙企业所得税合伙人应纳税额: 所得税纳税地点– 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经营地纳税– 法人合伙人:法人的注册地纳税 以合伙企业的利润总额为计算基础 分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扣除项目: 合伙企业的扣除项目
4、关于法人合伙人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的纳税时间是随着法人合伙人的时间纳税、汇算清缴穿透误区:– 不能穿透到法人股东个人的身上征税三个不行:– 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利红利不适用免税规定– 境外所得无法抵免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法人合伙人自身的盈利:合伙企业的亏损,法人合伙人的账面不做处理
5、合伙企业的其他探讨多层合伙企业的涉税问题– 成绩复杂,监管困难– 政策滞后,灰色空间关于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 律师事务所不能做核定征收人和合伙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 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单算法”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