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

 时间:2024-10-12 21:33:23

美国投资移民EB-5简介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分配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又称 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另外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地区中心(Regional Centers,又称RC)的投资移民者。

投资方式分为三类:

1、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此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也是目前投资新风向标!

申请人可以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

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或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温馨提示: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

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2、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最冷门的申请投资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移民。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

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

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

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

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3、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

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热门方式,相对风险也大,问题多。

申请投资移民EB-5步骤和周期

第一阶段:I-526 投资移民申请

1. 签署EB5办理合同,并缴纳相关办理费用。

2. 主申请人向海外银行帐戶存入相应投资款(具体金额根据所投资的项目而定)。

3. 按照I-526申请所需信息及制定的文件清单提供信息并准备所需文件。

4. 把投资款按照银行托管协议电汇到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5. 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I-526申请,同时附上证明文件,包括: 所需

投资资金合法证明以及商业计划等证明文件,申请费为1500美元/家庭。

移民局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对此申请进行审理。

第二阶段:I-485 调整身份申请或DS-260 移民签证申请(临时绿卡)

a. 人在美国的I-485 程序(约4 个月):

(1) 递交I-485 申请表调整身份及有关证据资料, 移民局申请费(目前每人$1,070,里含$85/人指纹费);

(2) 个别案子可能要求面试;

(4) I-485 申请获准,全家人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

b. 人在中国的DS-260 领事程序(约6-10个月):

(1) 律师同美国国务院国家签证中心 (NVC)联系,取得移民签证申请案件编号,并代表客户向NVC 缴纳签证申请费(目前每人$405);

(2) 填写并向NVC 递交DS-260 移民签证申请及有关证据资料;

(3) 答复NVC 所可能提出的问题或补件请求;

(4) NVC 初审后,将案子转到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5) 体检,面试 。

第三阶段:I-829申请永久绿卡

1、在临时绿卡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要求去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申请,并缴纳申请费。(目前主申请人的申请费为$3,835,配偶和子女每人另加$85)

2、答复移民局所可能提出的问题或补件请求;

3、个别案子可能有面试;

4、I-829 申请获准 (参考4个月内回复),获得永久绿卡。I-829的审理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全家人获得有效期为十年的永久绿卡,每十年更换一次。

EB5资金来源合法证明

收入来源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投资人自身的收入,比如薪酬(较容易);

申请人除了可以提交最为基础的资金证明比如个人银行存款证明以及资金转账记录以外,另外,比如薪酬收入可以提交工资单和最近五到十年的报税单予以证明;

第二类是投资收益;

可以提交相关投资项目的详情,经营情况以及分红证明等;经营所得可以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近五年的报税单据;不动产出让可以提交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和转让的证明,如房产增值出售所得。

第三类是他人的给予,比如赠予,遗赠,继承,法院判决的赔偿等。

对于源于他人的资金收入,由于种类更为繁多而且相对不一定有正式的能被美国移民局认可的书面证明文件而变得难以被追踪其来源的正当性。拿赠予和继承而来的资金举例,为了证明其合法性,受赠人和继承人除了要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是合法受赠人和继承人的证据(比如赠与合同和遗嘱文件)和证明已经足额缴纳相关的赠与税、遗产税以外,还需要证明获赠或者继承的财产的来源合法。

投资移民相关问题

在EB-5类投资移民中,大家经常会被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所困扰:投资移民到底是50万美元还是100万美元?从法律规定而言,一般EB-5投资都要100万美元,只有在法定的“目标雇佣区域”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才可减为50万。目标区域的定义是以失业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0%或其所在区域不属于任何统计意义上超过2万人口的城市。

区域中心,还是自投项目?哪个好,如何选择?

EB-5类最让投资者担心的不是初期批准,而是2年后从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因为在初期临时绿卡时,如果移民局不准,很多区域投资中心承诺投资人可以全额退款,或者从自己独立投资项目中撤资。由于运作尚未开始,损失不大。

但是在临时绿卡批准后两年转正式绿卡申请时,如果移民局不批准认可该笔投资款已创造十个美国就业机会的满意证据,投资人将无法获得永久绿卡,而且无法在美继续合法停留。而那时所有款项已经两年运作,个人家庭都已在美国生活,要想改变,实在是非常为难和不方便的事。

从这一角度而言,如果是自己经营独立投资企业,投资人可以有清晰预见,因为是否已在2年的合理时间中创造10个就业机会是一个自己在经营过程中清楚明了的问题, 从企业税表和工资单就可作出判断。

相对而言,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2年后的临时绿卡转正完全取决于区域中心项目提供的财务经济文件。由于区域中心项目是一个几十人、上百或几百人投资的项目,法律上又允许计算间接就业机会(个人投资项目不允许考虑间接就业机会)。因此,其计算和统计方式会相对复杂,个人对项目经营记录文件的可预见性相对较差, 几乎无任何控制能力,但是,区域投资中心往往会有较大资源精心准备来应对移民局的相关质疑。因为对于区域投资中心而言,如果移民局不同意每笔投资已创造10个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就意味着该项目几十人甚至几百人的群体都无法获得永久绿卡,影响面极其广大。

对于没有企业运作经验,或者对美国企业运作毫无知识的投资者,或是个人没有精力时间对投资项目进行运作的投资人而言,这肯定很难。

因此,我们根据此情况推出了直投+委托的投资项目。

项目运作方式如下:以客户名义注册公司,授权负责公司运营和50万美金,客户不参与管理,我们定期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我司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0个就业机会,让客户达到申请绿卡条件。5年后客户可以进行选择,选择实体或者投资金返还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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