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具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期限为三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期限为六个月。
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的当月认证,下月抵扣;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限量限额;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