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时间:2024-11-12 21:55:56

1、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工矿业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

税法(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业0.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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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计税依据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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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镇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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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对石油、电力、煤炭等能源用地,民用港口、铁路等佳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三线调整企业、盐业、采石场、邮电等一些特殊划分了征免税界限和给予政策性减免照顾。12、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有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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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到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和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4、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产、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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