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情况一: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需要进项税转出,比如在建工程领用购进的原材料100元,则在建工程计入100*1.17=117,分录如图所示:
2、 情况二:用于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工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等七项)而购进的货物或者发生的应税劳务,需要进项税转出,比如生产电动车的公司,不仅生产电动车,还生产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生产轮椅领用材料100元,分录如图所示:
3、 情况三:公司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需要进项税转出,比如:在端午节,采购购买了10000元的粽子、咸鸭蛋发放给职工,而购买时抵扣了进项税1700元,则分录应为如图所示:
4、 情况四:企业购进的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变等损失),比如某超市因管理不善丢失商品300元,其中200元原因不明,另外100元是管理员过失,分录如图所示:
5、 对于情况四,假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者在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成本为10000元,则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