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
该缴费基数的计算依据根据江苏省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扩展资料:
缴费基数包含内容: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基数